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系统保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系统保密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07〕37号)


各区、县统计局: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给保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对各级政府机关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统计系统掌握着大量的经济社会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是统计系统各级干部的重大政治责任。为贯彻国家保密局和国家统计局保密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新形势下统计系统的保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定密管理体制

  1.准确确定国家秘密。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工作国家秘密目录》(见附件),进行科学的定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密级和解密。

  2.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定密责任人,由定密责任人行使定密权。

  3.健全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要明确保密审查机构或人员,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二、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形势、保密法纪和保密知识技能教育,筑牢严守国家秘密的思想防线。

  三、提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综合防范能力

  1.健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2.强化保密技术防护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监控、报警和警卫等措施,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四、严格对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加强涉密载体制作、使用管理。制作涉密载体要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并建立使用、复制、传递、销毁的管理制度,严防涉密信息泄露。

  五、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管理

  根据涉密情况核定涉密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和保密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标准强制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实行分级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必须与公共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国际互联网连接。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