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药品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1〕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药品管理和使用,保障项目工作顺利运行,根据卫生部《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妇社发〔2011〕1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项目药品管理使用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是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项目工作的开展,对增强全社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科学认知,加强综合防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实行免费治疗,充分表明了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关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推动项目工作深入开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项目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药品管理使用制度,明确采购、领取、储存、发放和使用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药品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各地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药品、生物制剂管理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切实增强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药品管理的职责分工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药品流转环节多,使用人群广,管理难度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药品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的责任,建立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药品规范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业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工作指导,认真做好药品的需求汇总、计划编制,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药品调配和使用监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艾滋病治疗药品使用和乙肝免疫球蛋白运输、管理的业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药品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用药知识宣传,认真执行项目规定的治疗方案,规范使用相关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