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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体外循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五)医疗机构具有器械消毒灭菌设备、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三级心脏手术体外循环技术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3年以上麻醉科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外循环技术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开展四级心脏手术体外循环技术医师的要求
  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体外循环技术工作≥3年,独立开展体外循环技术累计达≥400例,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1、体外循环技术专职护士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并经至少3个月的体外循环技术培训学习。
  2、体外循环技师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体外循环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专业设备、耗材和药品,严格执行《设备仪器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的规定。
  (三)三级心脏手术的体外循环,包括心脏单瓣膜置换术,房间隔、室间隔缺损修补术等,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住院医师以上(含住院医师)人员实施操作,每年完成的总例数应≥200例次。四级心脏手术的体外循环,包括复杂的心内畸形矫治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多瓣膜置换术以及婴幼儿和深低温体外循环技术等,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含主治医师)实施操作,每年完成的总例数应≥50例次。
  (四)实施前必须制定体外循环实施方案以及并发症的防治措施等。
  (五)实施前需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告知体外循环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六)加强体外循环技术质量管理,建立体外循环后随访制度。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体外循环技术诊疗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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