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14号)
省疾控中心,南京、盐城、泰州市卫生局,高淳、建湖、泰兴市(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人禽流感/SARS等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系统,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厅决定在南京高淳县、盐城建湖县、泰州泰兴市等三个地区开展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工作。现将《2011年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意义重大,各试点地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病例监测、排查、管理和实验室监测工作。首次开展监测项目的地区要搭建项目领导班子,明确相关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监测与防治任务。我厅将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督察。
二、强化技术指导与培训
省疾控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试点地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针对以往项目督导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重点指导,督促整改,同时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综合监测与防治工作质量。
省疾控中心和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方案》要求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监测与防治技术水平。各有关县(市)对人员的培训要到乡村两级,要通过各种手段普及人禽流感/SARS等相关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继续开展公众举报投诉活动,动员公众及时举报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家禽和候鸟疫情情况等。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项目的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2年6月底前要将项目实施总结分别报厅应急办和省疾控中心。同时,要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联系人:
卫生厅应急办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电子邮箱:liul@jswst.gov.cn;
省疾控中心祖荣强,联系电话:025-83759404,电子邮箱:cdczrq@163.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2011年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一、项目背景
禽流感(Avian Influenza;AI)主要是由A型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中高致病性毒株所引起的一种禽类烈性传染病,对畜牧和养禽业会造成严重损失。人禽流感,是指由禽流感病毒H5、H9及H7亚型中某些毒株在人群中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列为乙类法定传染病。
我国大陆地区于2005年首次发现人禽流感病例,至2010年5月底共报告39余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作为一种新发传染病,人类对人禽流感的发生、发展规律与流行特征尚不太清楚。禽流感病毒是否会变异,引起人间传播甚至导致较大规模的流行,以及如何开展早期预警工作,是公共卫生领域近年关注的重点问题。2009年甲型H1N1流感在世界范围的流行,进一步提示对流感及人禽流感的监测不可懈怠。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在2003年发生流行,2004年发生少量实验室感染病例,此后一直未有病例报告。但是,SARS的病因及危险因素一直没有明确定论,对该病的监测、防制仍不可松懈。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可同时为SARS、人禽流感病例等的早期发现提供预警信号,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强监测。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境内湖荡众多,家禽养殖业发达。为了解禽流感病毒在我省不同地区人群、动物间的可能感染情况,探索通过医院肺炎病例监测、学校症状监测等手段早期预警流感、人禽流感疫情的有效方法,同时为了对现有人禽流感及SARS预警监测系统(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进行评估,2011年在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分别选择南京高淳县、泰州泰兴市、盐城建湖县开展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工作。
二、项目目标
了解我省不同地区接触家禽的高危人群中是否存在禽流感病毒轻症及无症状感染;了解上述地区流感样病例暴发、肺炎病例发病情况及其流行特征,探讨利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病例信息开展流感、人禽流感、SARS监测预警的可行性;研究利用其它信息资源(学校缺课信息、药房用药信息)开展症状监测,预警流感、人禽流感及SARS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的可行性及效果;研究发现可疑人禽流感和SARS病例后,如何及时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预防疫情传播蔓延;开展培训,提高本省人禽流感及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能力。
三、项目地点及参与单位
(一) 项目地点
分布于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域范围内有典型湖泊、河流湿地的三个县(市),分别为:南京市高淳县(固城湖、石臼湖地区)、泰州市泰兴市(长江沿岸地区)、盐城市建湖县(射阳湖地区)。
(二) 参与单位
1、疾控机构:试点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医疗机构: 试点县(市)人民医院;每个县各选择工作条件较好、诊疗管理信息较齐全的5个乡镇卫生院;上述乡镇各选择1家工作能力较强的村级卫生室。
3、学校:县(市)政府所在地中学、小学各1所,参与监测工作的5个乡镇中学、小学各1所。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系统平台参与全省“江苏省学校缺课症状监测”工作;其它学校自愿参与。
四、综合监测相关定义
1、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症状之一;缺乏其它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2、住院肺炎病例:医疗机构基于任何理由,在住院病历“出院诊断”栏填写任何类型“肺炎”的病例。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做出明确诊断的肺炎病例:发热(≥38℃);具有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影像学特征;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参考《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
4、高危职业人群:规模化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禽类的人员,开展病禽诊治人员等。
5、其它综合预警信息:监测区域内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相关药物的使用情况;监测区域内中、小学校因各种原因而致缺课的情况;农村家禽聚集性死亡情况等。
五、项目内容与方法
(一) 流感样病例监测
1、基层流感样病例监测
在选入监测项目的乡镇医院、村卫生室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探讨农村基层流感、人禽流感监测的方法与手段。各监测乡镇医院、村卫生室在门诊登记监测诊室就诊总数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表1:医疗机构流感样病例、就诊病例总数登记表),每周统计1次(表2:医疗机构流感样病例、就诊病例总数统计表),每2周报告县级疾控中心;村卫生室的监测资料由乡镇医院负责收集汇总,并与本院监测资料统计表一起上报。
2、暴发疫情监测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定义:在某一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如村庄、学校、幼托机构、敬老院、工厂、公司、工地等集体单位),一周内,出现30例及以上,或集体单位中10%以上人员出现的聚集性流感样病例。各地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监测县(市)各级医疗、疾控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流感疫情的动态监测;在发现暴发或流行时,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按统一调查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处理,采样开展实验室诊断(每起暴发要求采样10人以上,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并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处理完毕,填写“流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调查处置表”(表3),报告江苏省疾控中心。调查处置具体要求可参考《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二) 肺炎病例调查与预警监测
1、肺炎病例回顾性调查
对泰兴市(市)人民医院、各监测乡镇卫生院2008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三年间的住院肺炎开展回顾性调查,汇总近三年所有住院肺炎病例(任何种类)信息(表4:住院肺炎/ARDS病例一览表)。高淳县及建湖县不需开展本调查。
对泰兴市、高淳县、建湖县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所有住院肺炎病例,根据诊断名称对所有病例进行筛选,排除明确不能诊断为“不明原因肺炎”的病例(如细菌、支原体、衣原体、霉菌性肺炎,大叶性肺炎,支气管肺炎,吸入性肺炎,阻塞性肺炎等);对上述几种诊断以外的肺炎病例,按统一调查表收集病例临床信息并判断其是否符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义标准(表5:住院肺炎/ARDS病例个案调查表)。调查病案的筛选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完成。
2、肺炎病例前瞻性监测
自2011年7月1日始,各监测县(市)人民医院、各监测乡镇卫生院对本院住院治疗的所有肺炎病例进行监测。各医院每月填写住院肺炎/AIDS病例一览表(表4);同时,按统一调查表进行个案调查(表5);连同病例一览表一起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如发现疑似人禽流感或SARS病例,须立即报告县(市)疾控中心。
3、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各监测县(市)境内所有医院,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及《江苏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并按照要求开展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
(三) 医疗机构呼吸道疾病用药监测
在监测县(市)人民医院、各监测乡镇卫生院(每县5个)、监测村卫生室(每县5个)开展呼吸道疾病用药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每日抗感冒用药(1-2种)、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常用抗生素(1-2种)的消耗量。监测药物品种根据当地临床常用药物目录而定;各药房将监测药物名称(商品名)、药物使用说明书传送到监测县(市)疾控中心,由县(市)疾控中心送至省疾控中心备案。
县、乡镇哨点医院每日登记监测药品用量(注明药品计量单位,如盒、板、粒等),每周一汇总上周资料并报告监测县(市)疾控中心;村卫生室每日登记监测药品用量(注明药品计量单位,如盒、板、粒等),每月上旬汇总上月资料并报告监测县(市)疾控中心(或由乡镇医院转交)。各县(市)疾控中心汇总资料,于每周三将县及乡哨点医院资料、每月上旬将村医务室资料报告省疾控中心。(表6: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监测登记表)
(四) 人禽流感高危人群监测
1、人禽流感抗体监测
7月、10-11月,在三个监测县(市)环湖地区开展人群血清学抗体监测。每次每监测县(市)调查100人次,注意年龄和性别均衡,两次采血地点一致;根据流感/人禽流感疫情态势可适当调整调查频次与规模。监测人群优先选择禽类养殖人员,其次为农村一般养殖人群(每乡镇选择1个村庄);两次采血,尽量保证为同一地点的人群。
实验检测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表7:流感/人禽流感高危人群血清学监测表)
2、高危人群病例早期检测
收集监测乡镇的人禽流感高危人群(禽类规模养殖户、市场销售与屠宰家禽人员、禽类疾病诊治人员等)信息,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档案并对该人群进行重点关注。如高危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并发展为肺炎症状,要求及时采集咽拭子标本送市级疾控中心待检。
(五) 学校缺课监测
在三个监测点确定监测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登记“中、小学校因病缺课监测登记表”(表8);明确为事假缺课的,不予登记。各监测学校每周一汇总上周资料,填写“中、小学校因病缺课监测汇总表”(表9),报告当地县(市)疾控中心;由县(市)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各监测学校资料并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监测学校填写的表8作为资料留存,于年底统一交至县(市)疾控中心存档,必要时由省疾控中心安排进一步分析利用。
有医务室的学校,在医务室落实门诊日志制度,以备发现异常疾病流行动态时开展调查与评估(表10:中、小学校校医室门诊日志)。有条件的学校,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监测工作,每周定时将监测数据通过“江苏省学校因病缺课症状监测系统”上报。(http://218.94.1.80)
监测过程中发现学生缺课数异常增多现象,辖区疾控中心应及时启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是否存在疾病暴发与流行;各监测县(市)疾控中心每月汇总聚集性缺课事件相关信息,填写一览表(表11:学校聚集性缺课事件一览表)。如发现疾病暴发,则及时完成调查工作总结并报告省疾控中心备案;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事件,应进行网络直报。
(六) 动物禽流感监测
在选定的监测乡镇,由村医生负责开展家禽聚集性死亡事件监测。如发现家禽聚集性死亡(以自然村为单位,死亡10只以上,且分布在不同的家庭;排除明确中毒原因),村医生应及时报告县级疾控中心;县(市)疾控中心加大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可能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七)专业人员轮训
省卫生厅每年负责对各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等相关专业骨干进行轮训,同时要求各市、县逐级开展培训直至到乡、村医务人员,以提高其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能力,提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三个项目县(市)要在培训方面作出示范,走在全省前列,并要建立定期考核与抽查机制。
六、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工作自2011年7月10日全面启动。
流感暴发监测、肺炎病例监测、呼吸道疾病用药监测、高危人群监测、家禽聚集性死亡监测:为期一年,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
不明原因肺炎监测:作为常规工作,在本项目结束后继续开展。
学校缺课症状监测:通过本监测项目,在监测县建立长期学校症状监测机制,为流感等传染病流行的早期预警提供有效数据。
专业人员培训:每年定期开展;根据应急工作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对象。
七、工作职责
(一)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流感、人禽流感及SARS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提供所需监测经费及必要的物资、设备,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按要求分配和使用上级拨付的流感、人禽流感及SARS监测预警专项工作经费,强化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协调疾控中心、医院、学校等机构,共同开展流感、人禽流感及SARS监测与防治;组织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内各级疾控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非医疗机构的人禽流感、SARS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督导;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
(二) 卫生专业机构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与修改、组织实施和技术协调;对下一级监测单位提供培训及技术指导,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开展人群禽流感抗体检测,在发生可疑人禽流感病例时开展实验室确诊与病毒分离;每周核实、汇总监测点上报的监测数据;适时组织开展对监测网络各成员单位的督导与考核;及时完成监测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
2、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流感、人禽流感及SARS监测预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流行病学监测、标本采集,组织流感/人禽流感暴发疫情调查,及时报送流感监测报表;加强辖区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对辖区内监测哨点医院开展督导与检查。项目工作执行半年、一年时,根据方案中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完成监测预警工作总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监测哨点医院(卫生院、诊室)
临床医生发现流感样病例明显增多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便开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调查;负责收集本院住院肺炎病例资料,由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录入统一的电子数据库(省疾控中心统一制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准确判断、及时报告并采样送检;收集药房的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相关药物销售资料,按要求填写报表并上报。
(三) 监测哨点学校
负责收集学生缺课资料,通过“学校缺课症状监测系统”上报;配合当地疾控中心进行聚集性缺课事件的原因调查,协助开展病例采样。
八、工作考核与评估
省卫生厅于今年年底和明年6月组织对各监测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内容包括: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和监测哨点医院工作情况);监测哨点医院流行病学资料收集性况,资料报送的及时性与完整性;监测点疾控中心标本收集、送检情况;监测点疾控中心向监测哨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监测点疾控中心对监测哨点医院(卫生院)及其他单位进行检查督导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九、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单位:省疾控中心
联系人:霍翔 联系电话:025-83759339
Email:huox@foxmail.com
附件:
表1 医疗机构流感样病例、就诊病例总数登记表( 医院)
周代码
| 日期
| 各年龄组流感样病例数(划“正”字)
| 门诊病例
就诊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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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
| 15~
| 25~
| 60~
|
1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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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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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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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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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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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 20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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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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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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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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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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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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