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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于2010年4月20日后设置的,一票否决。

2.4

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现场检查

20

离采风口30m内有污染场地扣10分,离地面高度小于3m扣10分。

2.5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当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洗衣洁具间及调配操作间;辅助工作区应当含有与之相适应的药品与物料贮存、审方打印、摆药准备、成品核查、包装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

现场检查

40

缺少一个功能区扣5分。

2.6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度,洁净区内的照明度应大于300 勒克斯。

现场检查

10

小于300勒克斯不得分。

2.7

调配中心(室)洁净区的墙面和地面应平整光滑,接口严密,无脱落物和裂缝,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接口严密。

现场检查

10

一项不符合扣2分。

2.8

洁净区内的窗户、技术夹层、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以减少积尘、避免污染和便于清洁。

现场检查

10

一项不符合扣2分。

2.9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应当设有温度、湿度、气压等监测设备和通风换气设施,保持静脉用药调配室温度15℃~26℃,相对湿度40%~70%。保持一定量新风的送入。

现场检查相关记录

30

查洁净区温度、湿度、气压等监测设备和通风换气设施缺一项不得分,无一定量新风的送入不得分,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2分。

2.10
  ▲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的洁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功能室的洁净级别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
  1) 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
  2) 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3) 层流操作台为百级。

检查相关文件记录

一票否决

查看当地法定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

2.11
  ▲

其他功能室应当作为控制区域加强管理,禁止非本室人员进出。洁净区应当持续送入新风,并维持正压差;抗生素类、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和二次更衣室之间应当呈5~10帕负压差。

现场检查

一票
  否决

对照仪表记录现场查看。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10 Pa,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5 Pa,普通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与二次更衣室之间的静压差应>5 Pa,抗生素类、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与二次更衣室之间应当呈5~10帕负压差。

2.12▲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将抗生素类药物与危害药物和肠外营养液药物与普通静脉用药的加药调配分开。需分别建立两套独立的送、排(回)风系统。

现场检查

一票否决

对照图纸现场查看。

2.13

药品、物料贮存库及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应当能确保各类药品质量与安全储存,应当分设冷藏、阴凉和常温区域,库房相对湿度40%~70%。

现场检查

10

无冷藏设备不得分,无阴凉库扣2分,无温度、湿度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温湿度不达标扣2分。

2.14

二级药库应当干净、整齐,门与通道的宽度应当便于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保证药品领入、验收、贮存、保养、拆外包装等作业相适宜的房屋空间和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10

不符合药品库房管理要求缺一项扣2分;房屋拥挤扣2分,无相应设施设备扣2分。

2.15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安装的水池位置应当适宜,不得对静脉用药调配造成污染,洁净区不设地漏。

现场检查

10

洁净区内有地漏不得分,水池位置对洁净区造成污染不得分,二更安装水池扣5分,加药区(洁净区)安装水池不得分。

2.16

室内应当设置有防止尘埃和鼠、昆虫等进入的设施并达到相应效果。

现场检查

10

工作区与外界无缓冲区扣3分;无灭虫灯扣2分,有蚊蝇、蟑螂或鼠迹不得分。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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