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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苏卫传〔2011〕4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29号)要求,整顿和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秩序,促进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掌握我省各地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委托省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6月至7月,对全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掌握我省各地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各地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依法行医。

  二、督查范围

  13个省辖市及所辖1个区或1个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抽查部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内容

  (一)听汇报:听取各地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医〔2011〕33号)的情况,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整改情况。

  (二)看材料:查看有关专项行动工作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领导讲话、会议材料、文件、计划、方案、简报、影视图片、宣传培训材料、投诉举报登记、案件卷宗等。

  (三)实地抽查:省辖市抽查1所三级公立医疗机构、1所民营医疗机构和1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督查时间

  2011年6月27日至7月20日。具体日程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五、督查分组

  第一组 连云港市、徐州市、宿迁市、南京市

  成员:张金宏(组长)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杜晨阳(副组长)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五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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