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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0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加强结直肠癌诊疗质量管理和控制,规范结直肠癌诊疗行为,提高结直肠癌规范化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决定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医疗机构范围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常见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准予设置结直肠癌诊疗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

  二、请各市卫生局通知所辖各有关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表(见附件),并汇总后于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肿瘤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厅直属医院直接上报)。我厅将委托省肿瘤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信息,统一分配各有关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网上报送工作。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在获得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要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务必在完成每例结直肠癌病例诊疗工作后10日内,登陆“卫生部肿瘤性疾病信息登记系统”(http://www.mohctn.com/dep/unit/list),报送病例信息。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医疗机构开展的结直肠癌诊疗病例信息,应当与2011年11月1日前补报完毕。

  四、我厅医政处负责全省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省肿瘤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负责全省结直肠癌病例信息上报的监测、督察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省、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医疗机构参与质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与管理,考核结果要纳入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等的范围综合评判。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结直肠癌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结直肠癌诊疗病例信息登记、报送制度,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报告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医政处联系人:仇晓明,电话:025-83620546;

  省肿瘤科质控中心(省肿瘤医院)联系人:顾晓芳,电话:025-83283320,邮箱:jschyjk@163.com

  附件: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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