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通知
(苏卫农卫﹝2011﹞9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综合改革的工作目标
通过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绩效考核等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初步建立四个机制:一是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使用机制;二是以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卫生投入机制;三是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四是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二、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综合改革
全省各地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抓紧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力争5月底确保6月30日前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同步完成综合改革任务。
要全面推进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力争在5月31日前完成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等工作;在6月15日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同步开展竞聘落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在6月30日前在所有政府办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提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提前完成综合改革任务。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省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行包干负责制,按“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乡(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按时间节点有序稳妥推进,得到有效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抢抓机遇,主动协助,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建立分片包干负责制,协助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建立周报制度
各市卫生局每周上报所辖县(市、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卫生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地各单位综合改革情况进行通报,并宣传典型做法。
(三)建立工作督查制度
省卫生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组织有关力量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四)召开现场观摩会
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地综合改革进展情况,适时选择部分综合改革实施较好的地区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典型做法,促进全省面上工作全面落实。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区域内综合改革的实施。
四、组织人员认真填报综合改革信息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是决定医改进入“深水区”以后能否建立新机制,保持今后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各级各单位务必增强完成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扎实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