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苏卫社妇〔2011〕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10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项目工作实际,现制定2011年度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继续利用中央、省和市、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年度目标
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不低于9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省13个省辖市。
项目补助对象:本省范围内所有符合政策的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在乡村或居住在乡村)孕产妇。非本省户籍或本省户籍但计划外怀孕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暂不享受补助政策。
(二)项目内容
1、全省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统一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确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
2、县、乡两级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定额补助标准,对本县(市、区)范围内住院分娩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现场提供住院分娩补助(直接减免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