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等创建单位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1〕6号)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相关创建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确保今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研究,确定常州市戚墅堰区、南京市白下区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为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和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对辖区内创建单位的监督与指导,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我省社区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各创建单位要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在创建过程中,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狠抓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为保证创建质量,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发挥创建单位典型示范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创建单位要通过单位网站、公示牌、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示创建单位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省卫生厅将在第四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
1、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单位名单
2、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
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单位名单
常州市戚墅堰区
南通市港闸区
泰州市高港区
附件2:
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单位名单
南京市
白下区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邺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雨花台区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浦口区盘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锡市
南长区金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惠山区堰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滨湖区河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区鸿山街道鸿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州市
泉山区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