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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努力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水平

  12、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继续抓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稳步推进其他县市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着力加强林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14、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做好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工作,深入分析,及时总结,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15、贯彻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

  16、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林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稽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活动。

  六、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复议工作

  17、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接待制度,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保障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和受理工作,切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顺利进行。

  18、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内部工作规则,制定并完善证据规则、听证规则、案件集体讨论、征求专家意见等制度。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四关”即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办成法律上站得住、实践中行得通、当事人信得过、历史检验过得硬的“铁案”。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林业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

  19、认真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各项义务,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或判决。

  七、提升林业政策法制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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