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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四)赋予园区管理执法职能和相关政策

  7、赋予园区以下管理权限和执法职能。(1)设立园区土地管理处,同时成立土地储备分中心,与园区土地管理服务处合署办公,在理顺、简化审批程序基础上,负责办理区内用地,特别是产业、科技项目用地的征迁、招拍挂事项。(2)核准工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商业及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施工许可,并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违法开工行为进行查处;实施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和行政监督管理,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工程招标权限和设备招标权限。(3)属市级权限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和监督执法职能原则上委托管委会或市环保局开发区派出机构办理。(4)委托管委会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市、区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林地、林木管理以及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审批与行政执法工作,园区应明确专门机构按林业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审批,报省审批项目需经市审核上报,并接受市林业主管部门指导。(5)增设开发区产权交易中心,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激励及企业上市。(6)赋予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和管理职能;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劳动监察执法权和劳动人事仲裁争议仲裁权。(7)国家和省赋予南京市的有关政策性试点优先放到开发园区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科委、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8、实行在地统计和税费征收属地化。国家级开发园区按照调整后管理区域负责园区的统计和管理,并健全统计工作职能。在不改变财力分成的基础上,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收入就地入库,纳入开发园区财政收入统计范围。延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有效期3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创新公共服务和重点区域综合执法

  9、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在区县(园区)和镇(街)探索“公共服务外包”等与市场对接服务模式,通过委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部分专业性、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责任单位:市社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间:2012年8月)

  10、推进和完善中央门、火车站、铁路南站、铁路仙林站、新街口、夫子庙、湖南路地区行政执法委托机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以上所称园区,除特别明确的外,是指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包括: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和七个重点功能区(包括:河西新城、仙林科学城、软件谷、生态科技岛、麒麟科技创新园、南部新城、浦口新城)。

  二、优化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

  (一)职能划转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1、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定职能,理顺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科学论证和投资管理。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政务办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2、完善和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职能将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从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调整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并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投促委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3、明确和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职能明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二)完善和加强市园林管理和粮食监管体制

  4、组建市园林局,为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将有关部门承担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指导监督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社会绿化和部门绿化以及古树名木管理等职能整合划入新组建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旅游园林局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5、加强粮食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加强粮食市场、地方储备粮油和军粮供应监管,以及对粮食流通行业指导与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商务局(粮食局)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三)理顺和完善审批与执法监督相关体制机制

  6、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建设。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明确由一个处室承担、一个领导分管,以挂牌、合署、撤一建一的形式,在各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调整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责任单位:各部门、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办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7、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系统执法资源,组建职能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并对职能相近的跨系统综合执法调研、试点。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8、根据部门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调整,按照总量控制、增减平衡、人随事转的原则,相应调整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四)加强土地储备、社保基金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机构

  9、加强与优化市信息中心管理体制

  市信息中心调整重组为市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并对其职责和机构编制进行优化充实。中心统筹全市政务数据信息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地下管网信息管理、市民卡信息管理、智慧南京建设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10、加强与优化土地储备管理体制

  市土地储备中心调整重组为市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并对其职责和机构编制进行优化充实。加强中心对全市土地储备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增强土地保障功能,加大土地储备运作力度,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需要。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土局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11、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组建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为市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承担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结算管理服务。原人社、卫生部门管理的相关机构整体划入新中心。中心在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实行各类社会保险的统一信息登记、统一交费基数、统一征缴、统一稽查管理,创新管理流程和整合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简政放权,向群团组织转移事务

  12、发挥群团组织桥梁枢纽作用,把可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务,交给群团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服务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向社会提供内容更为丰富的、形式更为多样的公共服务。对承接公共服务事项的群团组织适当增加编制、职数,按照人随事转的原则,相应减少和划转有关行政部门行政编制、人员、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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