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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优化街镇行政区划和村居布局

  (一)优化镇街布局。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以“人口规模适度(5万人左右),加强管理服务,促进开发园区和行政区协调发展”为原则,并考虑独立的地理单元和历史文化传承,合并调整街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将由现有113个街镇整合为96个左右。

  (责任部门:各有关区县、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2年)

  (二)加快撤镇设街步伐。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大局,将撤镇设街与农村新城镇建设和历史地名保护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撤镇设街,逐步实现市辖区全部为街道办事处的建制。

  1、2012年,浦口和六合区大部分镇,实施撤镇设街;溧水和高淳两县政府驻地镇争取列入省县城镇撤镇设街区划改革试点。

  2、2013年,浦口和六合区其余镇实施撤镇设街,溧水和高淳两县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开发区所在镇视情实施撤镇设街。

  (责任部门:各有关区县、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5年)

  (三)稳步推进村居调整。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原则,积极推进“村改居”工作。

  1、2012年,全市完成撤并32个“城中村”和45个“村改居”任务。

  (责任部门:各有关区县、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

  2、2013年,全市“村委会”统一改称为“XX社区村委会”。

  (责任部门:各有关区县、市民政局)

  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

  围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强化国有资本基础支撑、战略引导、公共服务功能定位,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导作用,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增强国有企业创业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加快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在与各类社会资本融合发展中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主业做精、规模做大、资产调优、整体调强”。

  (二)构建国有资产统筹运营体系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整合,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打造引导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工业类集团,兼具金融服务、创业投资、实业经营功能的金融投资类集团,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保供任务的城建类集团,从事地铁、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交通类集团,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类集团,引导城市商贸旅游业项目投资的商旅类集团,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和保障房建设的住建类集团,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农业类集团,形成八大类定位清晰、分工合理、主业突出、管理顺畅的市属集团发展新格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相关集团 完成时间:2012年9月)

  (三)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

  将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市政府统一履行市级企业国有资产(文化类国有资产除外)出资人职责,对市属集团直接监管,对市属开发区、指挥部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委托监管并给予指导。实施“统一资产统计”、“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出资人”三个全覆盖。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由区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实行统一监管,市政府国资委要加强对区县国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按照适当比例收取国有资本收益。

  (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各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创新国有企业战略管控机制

  根据功能定位确定集团发展战略,做强做优主业。市属集团管理层级一律控制在三级以内(含三级),不再保留三级以下公司。推进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和低效参股投资中退出。加快国有房地产公司转型,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参与商品房开发。加快集团所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在保持国资控股的前提下,重点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强母子公司管控,2013年建成市属集团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相关集团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分类构建公司治理机制

  市属集团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除总经理外,经理层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由国资委委派。健全委派监事制度。委托指挥部和开发区管委会监管的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设董事会,由指挥部或管委会领导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市属集团下属全资企业一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总经理,选派纪检、审计人员担任监事。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实行职位职数管理,未经批准超职数配备的,不核定薪酬。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议事规则,着力提高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经理层的运营执行能力,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各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集团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六)建立企业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

  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采取竞争方式选聘各级企业经理人,新任经理人员非经竞争方式选聘,须经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批准。开展董事会选聘经理人试点工作。按市场认可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市属国有集团经营层职数5名,其下属子公司3-4名。经理人每届任期3年,实行合同管理,约定任职目标、薪酬激励和违约责任。加强岗位业绩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工作业绩为重点评价履职效能、确定年薪水平,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标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实施与业绩挂钩、与市场接轨的全面薪酬管理。抓紧出台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七)强化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机制

  以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为重点,健全国有企业风险控制和预警制度。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列入重要子企业管理,依法加强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管。完善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审”联动机制,建立外派监事会与纪检监察工作协同机制。市直属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集团所属企业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统筹平衡机制,提升集团投融资能力。新增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必须落实覆盖资本金、融资本息的资金平衡方案。抓紧兑现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平衡政策,通过土地开发收益、财政统筹安排、置换公益性资产等方式,将集团资产负债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强化项目预算硬约束,全程控制工程成本,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实行政企、政资分开,对全市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相关债务、股权一律划入相关市属集团,其中对划入的房产土地,按效用最大化原则,重新确定资产属性,减免规费补办相关权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停车场和户外广告等资产资源收益注入相关集团。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政府国资委、相关集团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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