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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五、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

  (一)改革服务业组织管理机制

  1、建立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统筹推进服务业管理的议事协调机制,整合各个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领导小组,建立市推进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现阶段服务业工作条口管理情况,全面负责全市服务业的统筹协调、改革发展和项目推进等各项工作。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完成时间:2012年9月)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改革和发展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关产业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产业政策,以及重大项目的制定、推进和组织实施等职责任务。强化教育、卫生、体育、人社等部门在教育培训、保健养生、健身康体、家庭服务等方面的产业促进职能,确保服务业各项产业内容有明确责任部门承担改革和发展任务。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9月)

  3、构建产业发展新平台。构建以文化集团为主体的国有文化资产运营和投融资平台,全面提升全市文化产业资源运作水平;构建以紫金控股集团公司为主体的完整金融业态服务平台,强化对金融资产的发展建设和运作能力;组建商贸旅游发展集团。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府国资委、市旅游园林局、市会展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4、建立服务业统计新机制。改革样本不足、力量薄弱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现状,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构建全面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平台、完善的数据体系和高效的公共信息平台,努力推进部门服务业的全行业、全社会、全覆盖统计,实现对服务业发展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更好地发挥统计对服务业工作的促进作用。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二)改革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机制

  5、改革服务业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服务业综合协调例会机制,主要市领导定期召开服务业专题例会,会商解决所提交的问题,典型问题形成决议后向社会予以公开,以后同类问题比照解决,形成解决发展中问题高效、公开的“案例”制度。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7月)

  6、建立分级分类目标考核机制。改革现行考核机制,建立部门和区县两级考核制度,部门考核要按照各自所承担行业改革、发展和重大项目推进目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区县考核要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和发展特点,对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特色目标和重大项目推进目标建立分类考核体系。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7月)

  7、建立两级重大项目推进责任机制。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列入年度计划的本行业重大项目推进责任,会同区县政府,定期开展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难点问题,形成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推进重大项目的两级责任机制。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7月)

  8、改革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机制。前移工作重心,对有条件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明确为市级预备型服务业集聚区,参照享受有关服务业集聚区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出台服务业集聚区评估考核办法,加强对集聚区主导功能和特色性考核,提高集聚区建设质量;鼓励企业兴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各区县政府制定相应的专项政策进行扶持。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改革服务业发展税收机制

  9、落实简政放权改革的相关政策。所有市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税务部门。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2年9月)

  10、加大服务业税收创新力度。对以电子商务为主的服务业新业态,积极研究制订配套的税收服务举措,吸引同类企业到我市集聚发展;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财税扶持力度,政府兴办的省、市级及培育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可赋予省级开发区财税权限。

  (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四)改革服务业土地保障机制

  11、加大新增土地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服务业产业项目建设适当倾斜。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12、引导存量土地投入服务业发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和盘活,以及在城市发展建设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其中利用原工业厂房的,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13、强化对服务业土地利用的功能引导。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用地总量不得低于园区产业用地总量的60%。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六、深化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一)停车场管理

  1、建立由城管部门牵头的市区街三级停车设施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设立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对区街停车设施管理业务实施指导。各区成立区停车设施管理分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城管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6月)

  2、明确停车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实现联防联管,城管部门负责路内停车日常管理及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日常车辆违停的执法;将停车设施管理责任纳入网格化巡防考核办法,将停车设施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千分制考核。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4月)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收费停车设施管理“五个统一”:统一许可、统一施划、统一标志、统一价目公示、统一票据,使各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4、实施分类分级差别化收费,合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着力调节停车设施管理资源的使用效率。实行“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晚、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差别化收费原则;对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缩短计费时段,提高泊位周转率。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城管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6月)

  5、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实行错时差别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停车泊位向社会有偿开放,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率;规范路内停车,优化路内停车设施的划线方式,有效提高路内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6、实现开发经营与行政管理分离,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停车泊位,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管理。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7、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加大专业停车场和泊位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利用规费、价格、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停车场和泊位。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江南八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

  8、成立南京市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财政、住建、审计、工商、物价、交通、城管、交通控股集团、城建集团等部门和江南八区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容景观管理处、局招标办相关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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