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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双保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耕地有偿保护激励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书内容,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承包户,将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和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责任纳入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范围。(责任部门:资源处、审计处、人事处)
  (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规范征地管理,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制度,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与征地区片价分离的实施奠定基础;调整征地区片价,调整后的区片价平均增长20.8%,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责任部门:资源处)
  (七)加大开发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以基本农田建设与易地占补相挂钩为抓手,在确保5个市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3654公顷全面开工,6个区县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701公顷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并实现增加耕地100公顷的目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易地占补平衡为抓手,推动24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建设和19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耕地项目的验收工作,增加耕地6286公顷,完成2012年国土部下达我市耕地开垦任务,保证我市全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责任部门:资源处)
  (八)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批供率
  开展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清查,实行批后供地与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对已办理征转手续的未及时供地的区县,核减用地量。以实施方案批准面积为基数计算批供率,对批供率低的区县,督促其尽快供地;监管供地后的实施,完善土地供后监管台账,结合证前证后监管,建立考核指标,对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区县,暂停经营性土地出让备案。(责任部门:利用处)
  (九)统筹各类用地,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进一步强化经营性土地出让备案管理和出让会审制度,确保土地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落实保障房项目用地,进一步继续计划单列,确保完成保障房项目供地;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集约节约水平,开展城市、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用地评价,做好第二届模范县(市)创建工作,召开全市工作会议,转发工作方案。(责任部门:利用处)
  (十)深化供后监管,防控土地闲置
  按照国土资源部新要求,通过“两上两下”的核查,并结合最新遥感图像数据,进行综合监管,确保我市供后未开竣工项目及时发现。进一步完善处置与备案挂钩制度,建立违约地块新增量和处置量的考核指标,连续两月新增量大于处置量的区县,暂停经营性土地出让备案。同时,按照国土部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利用最新遥感图像数据,进行综合监管和处置。(责任部门: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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