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资金
(一)省级安排。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及项目建设,并根据工程项目实施、评估结果逐步增加。
(二)主要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学科建设、创新团队培育、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工作等方面。
(三)资助额度。省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单位类别、项目内容、项目预算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额度。
(四)资金拨付。省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依托单位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和其他渠道资金到位情况等,综合确定资助额度,分年度统一拨付。
五、项目管理
(一)建立协调管理机制
(1)将工程纳入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项目实施与国家有关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管理、评价要求有效衔接,与我省有关人才、教育、科技等重大工程或重大项目有效衔接。
(3)建立省科教兴卫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省卫生厅、财政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全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工作。
(4)在工程联席会议指导下,卫生厅会同财政厅对遴选立项、订立合同、项目执行、考核评估、资金分配、效益评价、表彰奖励等实行全过程监管督查。
(5)各市要建立相应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工程的各项配套工作,并实施本地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工作。
(6)充分发挥专家对工程实施的学术指导、专业咨询与科学评价作用。
(二)建立开放竞争机制
(1)项目实施鼓励国际、境内外开放合作,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基础与临床转化整合。
(2)项目在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经费安排等环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建立项目责任机制
(1)项目依托单位为责任单位,依托单位的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重点人才为第二责任人。
(2)项目实施以合同书为依据,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分解项目指标,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工程责任。
(四)建立预算管理机制
(1)项目预算编制。申请资助项目须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项目收入预算包括省财政专项资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围绕学科建设、创新团队培育、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等方面发生的相关经费。
(2)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预算实行专项评审的办法,由相关财务专家、医学专家对项目收支预算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列入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