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2.完善村级水利工作队伍,加强村级水利公共管理和服务。
  (1)建立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村级涉水事务的管理和服务,解决农村水利“最后一公里”的管护和服务问题。村级水利(水务)员主要承担防汛减灾、水事调解、工程巡查、河道保洁、灌溉放水、饮用水管护、水文代办等公益服务工作。村级水利(水务)员组建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充分听取和吸纳乡、村意见,报县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要选聘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村民公认公道办事的村民为村级水利(水务)员,具体由村委会报经乡镇(街道)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聘任。加强对村级水利(水务)员的业务培训,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提高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素质。基层水利机构要根据村级水利(水务)员管理和服务的特点,加强对村级水利(水务)员的工作考核。
  (2)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组织形式。鼓励和引导各地根据区域实际情况,以灌区、圩区、行政村或若干受益村等为单元组建农村水利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村级涉水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台账。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接受基层水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村民的监督。
  (3)加强水文代办员队伍建设。为保证水文代办员队伍长期稳定,水文代办员纳入村级水利(水务)员范畴。各级水文机构要加强对水文代办员的指导与管理,提高水文测报工作质量。
  3.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全面增强基层防汛防台能力。
  (1)健全基层防汛防台组织。按照“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指挥部为单位,以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基层防汛防台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乡镇(街道)防汛防台行政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任务较重乡镇(街道)设置的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与乡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实行综合设置,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落实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责任区网格由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