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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悬挂军队、武警专用号牌的车辆;
  (二)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执行公务的装有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三)经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四)城市公交车;
  (五)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可免交通行费的其他机动车辆。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免交通行费的本市籍机动车辆应当每年到市城投公司办理免交手续。
  第十三条 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年票标准(元)

次票标准

(元)

一类

摩托车、手扶拖拉机

100

1

二类

≤7座客车,≤2t货车

680

10

三类

8座~19座客车,2t~5t(含5t)货车

1250

15

四类

20座~39座客车,5t~10t(含10t)货车

1650

25

五类

≥40座客车,10t~15t(含15t)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1950

30

六类

>15t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220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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