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1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2011年柳州市打击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2011年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桂处非发〔20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1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树立平安柳州新形象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