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查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联动整治。各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
(四)检查督导,创新方法。各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绩效考评,严格问责制,不断开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
四、职责分工
(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非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部署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其具体职责:
1.研究、部署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相关制度,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2.批准启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3.指定牵头单位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专项调查。
4.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将重大案件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责成主管部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做好善后工作。
6.负责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其具体职责:
1.协助、配合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2.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相关制度。
3. 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开展对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5.及时向“处非领导小组”报告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7. 做好与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8. 负责办理“处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