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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本级政府2011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柳州市“处非办”备案。其具体职责:
  1. 研究、部署本辖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2.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排查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督促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上级交办的跨辖区案件协助配合,做好原有非法集资案件的清理移送工作。
  3. 组织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将重大案件报市“处非办”。
  4.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
  5. 及时向“处非办”报告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相关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及时向市“处非领导小组”报告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其具体职责:
  1.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2.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3.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可公开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情况,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4. 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非法集资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5. 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的财政资金安排;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7. 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对全市农业种植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8. 市商务委负责开展对全市典当行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9. 市工商局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企业的取缔和处置工作;对广告加强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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