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市林业局负责开展对全市林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11. 市法制办参与起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12.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督促辖区改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和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并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和监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13. 柳州银监分局负责开展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14. 市保险业协会负责协助开展对柳州市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15.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各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16.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为首人员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17. 市国税、市地税负责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风险防范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积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监测,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引导、部门监管和机制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渠道,设立公开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机构。
(二)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并注意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各级“处非办”要不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印发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有效通报渠道。各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市“处非办”提供工作要情,由市“处非办”不定期以工作动态或简报形式通报下发。
(三)案件处置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规范突发非法集资案件紧急情况下的基本处置规程。各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部门监管与联合查处相结合,保证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在“处非办”组织下有序开展处置工作。
(四)管辖和移送机制。对应由外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经市“处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处非办”应及时移送处理。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多个地区或部门的,则区分情况,妥善处理,一般是由非法集资案件主体所属地区或主要部门负责牵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