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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2011年工作重点
  (一)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处非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可操作性,使处非工作在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二)案件处置工作。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将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同时抓好各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和群众发动工作,做到群防群治,使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在柳州市没有喘息之机、没有栖身之地。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后期处置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案件处置的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加快推进我市已立案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取证、审理工作,对已经判决执行的、已经进行清理整顿完毕的,要按照广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处非联发〔2009〕5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及时向广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争取从自治区处非督办案件清单中剔除掉,做到彻底结案。
  (三)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桂处非发〔2011〕1号),在今年三季度前组织各县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全市性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加大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判别能力。各县人民政府今年要在至少一家以上的本地新闻媒体开设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对处非工作进行实时的新闻报道和知识宣传;各成员单位也要在主要新闻媒体至少做一期本行业的处非工作专项宣传报道。
  (四)监测预警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县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设立专门的举报箱、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对非法集资的举报,并制定相关的举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发展和培养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制定情报信息研判人员的联系、管理、运作和奖励制度,研究判定非法集资情报信息,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测预警,对非法集资情况按月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重大事件和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报表。各级“处非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案件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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