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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2008年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2008年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发放2007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2008年春节慰问金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22号)精神,为做好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春节慰问金(以下简称“三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07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2008年春节慰问金将于近期拨付各地。发放工作仍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发放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春节慰问金的通知》(总工办发〔2003〕33号)的规定。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的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在职和离退休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全国劳模本人因病自付医疗费较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因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农民全国劳模和全国劳模遗孀。

  二、“三金”发放的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实。要深入基层,加强跟踪调查模底工作,主动走访困难劳模家庭,准确掌握劳模生活情况,做到一人不漏。特别要关心离退休劳模、改制企业劳模和农业劳模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三、各单位要在认真调查、核查本地区、本系统全国劳模情况的基础上,填写《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本地区、本系统生活困难需特殊帮扶的全国劳模,填写《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附件2)和《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对收入较低的在职和离退休全国劳模,填写《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请于8月30日(星期四)前,将上述表格以书面和电子版本方式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表格从上海市总工会网http://www.shzgh.org下载)。

  四、按照全总要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须在国庆节前发放到劳模手中。使劳模和广大职工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三金”的具体拨付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夏美63211939*4102 13916546888

  附件:1、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3、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

  4、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公章: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就业情况收入情况荣获称号时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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