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2008年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发放2007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2008年春节慰问金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22号)精神,为做好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春节慰问金(以下简称“三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07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2008年春节慰问金将于近期拨付各地。发放工作仍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发放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春节慰问金的通知》(总工办发〔2003〕33号)的规定。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的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在职和离退休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全国劳模本人因病自付医疗费较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因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农民全国劳模和全国劳模遗孀。
二、“三金”发放的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实。要深入基层,加强跟踪调查模底工作,主动走访困难劳模家庭,准确掌握劳模生活情况,做到一人不漏。特别要关心离退休劳模、改制企业劳模和农业劳模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三、各单位要在认真调查、核查本地区、本系统全国劳模情况的基础上,填写《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本地区、本系统生活困难需特殊帮扶的全国劳模,填写《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附件2)和《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对收入较低的在职和离退休全国劳模,填写《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请于8月30日(星期四)前,将上述表格以书面和电子版本方式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表格从上海市总工会网http://www.shzgh.org下载)。
四、按照全总要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须在国庆节前发放到劳模手中。使劳模和广大职工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三金”的具体拨付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夏美63211939*4102 13916546888
附件:1、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3、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
4、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上海市全国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公章: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就业情况 | 收入情况 | 荣获称号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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