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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口发展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7.按国家要求足额投入经费,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和各项免费服务经费的落实。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不动摇,建立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稳定低生育水平利益导向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深化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与素质、结构、分布问题,确定不同阶段的人口政策取向及主要任务,为经济及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稳定、高素质的人口资源。在保持生育水平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家庭发展、人口迁移、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的改善,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促进区域、城乡人口均衡发展。

  三、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按照部门职能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助产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能力,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追踪随访等免费技术服务。建立省、市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指导基层服务机构开展优生检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提高优生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计生技术服务与人口健康服务的同步发展。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区域性的未成年人生殖健康教育基地,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完善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

  五、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养老保障体制和养老服务机制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的衔接协调,系统研究制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人口计生服务体系老龄化支持能力建设,推进城乡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向人口和家庭发展中心转型,进一步完善计生家庭老龄政策,针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健、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开展试点。政策上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服务产业。

  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人口分布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研究,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修订《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提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机制和预警反应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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