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的主要内容:企业名称、所属地区、申请内容、公示意见,其中公示意见包括初审是否同意本次申请,不同意的列出原因。
四、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五、陈述意见: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所附证件、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
六、情况反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七、公示范文: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做法,设定公示范文如下: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
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规划园林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等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广西建设网站(http://www.gxcic.net)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