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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 刚(陵水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吴乾宁(陵水工商局局长)

  孙慧中(陵水质监局局长)

  王敬春(陵水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我县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叶仕林兼任,副主任由吴文(县安监局副局长)、李辉担任(县安监局副局长)。

  三、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9个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共性内容部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培训。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有资质的机构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由牵头单位负责、配合单位按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1、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牵头单位:县国土环资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陵水供电局)。(2)未按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国土环资局、县公安局、陵水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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