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 )××××××××××××。
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本条若不明确下列具体标准,则须载明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
(六)其他××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代表)审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形式的,其应制定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办法】。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副会长(副理事长);
(四)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五)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六)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七)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会长(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是当然的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