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于每年3月底前向业务指导单位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于5月底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赠等,在活动前应向业务指导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或者现代企业用工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 )××××××××××××。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范本2:
重庆市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庆市××行业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可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根据情况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2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 本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 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 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 应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 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投票前,监票人应将投票箱开箱向到会会员(会员代表)示众表明为空箱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