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范本4:
重庆市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重庆市××行业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设有会长办公会的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月报表分别报送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半年报表报送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年度报表报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做好债权债务清偿管理工作,减少和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接受本会监事会(监事)、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七)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真实合法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经费支出及职工借款审批权限【由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管理。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或现代企业用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三)本会聘用专家的劳务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会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可参照相关单位或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理事长)批准;
(五)××××××。
第五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
第六条 本会职工出差管理【由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 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九条 本会经费独立,不与其他单位混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范本5:
重庆市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员大会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由行业协会全体会员推选的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总数未超过100家的应确定为会员大会,会员总数超过100家以上时,可推选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及数额规定。行业协会会员总数超过100家以上300家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2;会员总数在301家以上500家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总数在501家以上1000家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4;会员总数在1001家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5。
【会员代表由会员荐举,具体荐举方式(或办法)由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明确会员代表(或会员代表单位)数额。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