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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附件11: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工商局)

  一、主要内容
  (一)严把准入关,确保市场主体合法。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特别是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程序。新申请登记注册的,提交材料必须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的登记事项,必须办理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严把年检、验照关口,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在年检、验照工作中,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各类企业、个体户的前置行政许可进行重点审查, 对于年检、验照中发现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深入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一是明确工作重点。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集贸(专业)市场等无照经营比较集中或容易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清查。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市场巡查和摸排力度,强化宣传,动员群众监督举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现的无照经营要依法及时查处。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三是落实信息抄告制度。对发现的属于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无证经营要及时抄告对方;对相关许可部门因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失效而要求吊销营业执照的,要依法及时办理。四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对无照经营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巩固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无照经营的土壤,从制度、机制上保障无照经营不反弹,努力实现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2.深入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行动。进一步落实“源头断黑、举报挖黑、激励除黑”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明确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严格网络业务办理,将信息流量监控常态化、制度化,为从信号源头发现线索和断网提供保障,将疑似黑网吧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对发现的黑网吧要坚决查处取缔,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强化社会监督举报;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查处取缔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检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四)完善“三项制度”,抓好机关自身安全。一是负责机关自身安全的机构或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研究制定三项制度标准,使其覆盖到每个工作环节。二是组织机关消防、保卫、车辆管理、档案、机房等重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实施有效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抓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将行动要求层层传达至基层工商分局和具体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黑网吧行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同时扎实做好系统自身的安全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25日)。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切实以“打非治违”工作的突出实效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向省工商局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调研员韩学章担任。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重点、难点工作,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将查处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推动问题解决。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企业监督管理、注册、外资、市场、办案机构等科(处)、队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场准入、年检等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主管局长要亲自过问,采取多种方式(必须包括实地检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掌握被检查地工作开展真实情况,加强指导,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电子文档于8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

  附件12:
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质监局)

  一、专项行动范围
  针对以下4类企业的特种设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二)冷库企业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三)产业聚集区企业使用的锅炉;。
  (四)各类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二、专项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在专项行动中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4类企业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适时组织召开质监、发展改革、工商、环境保护、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4类企业负责人、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化工园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参加的专项行动动员会议,明确专项行动的内容、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4类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备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计划。各企业要如实汇总自查自纠情况,并于6月10日前报当地质监等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对4类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促使企业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
  1.4类企业中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设备,使用年限长、安全隐患严重的设备,锅炉使用企业中非承压改承压使用的设备以及能效低、耗能高、污染重的小型锅炉,由当地政府总负责,综合协调质监、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有关部门,坚决进行拆除。
  2.对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3项安全制度制定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监督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3项制度。对拒不配合、抗拒监管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直至报当地政府将其关闭取缔。
  3.对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当地政府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要求企业及时做出检验和校验计划,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报检。检验机构要对检验任务统筹安排,制定检验计划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技术规范实施检验。对需连续运转的特种设备,要科学合理安排检验时间。
  4.对产业聚集区域的锅炉整治,当地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铺设供汽管网,以大型锅炉替代小型锅炉集中供汽或采用小型电热蒸汽发生器供汽的方式,彻底根除区域性的安全隐患。
  5.对于在用的废旧设备,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当地政府要责令企业坚决予以拆除更换。对于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非法充装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关停取缔。
  6.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对4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6月16日至9月15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8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的4类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不留死角的全面检查。要对照专项行动内容,对企业的管理情况、设备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和登记,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填写《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四个一律”的原则,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或依法进行查处。
  在全面检查、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对危险性较大、集中区域的4类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发现拒不整改的企业,必须予以彻底取缔。
  (四)督导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集中力量解决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联合、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政府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工作情况。市质监局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重点县(市、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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