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局在收到申报表后,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在表格中的“市局初审意见”一栏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市局结合考核验收情况,完成全市2010年度广电惠民工作的书面总结。同时对照组织工作奖评定条件并以自愿为原则,申报组织工作奖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请各市局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广电局。报送材料包括:(1)本市2010年度广电惠民工作的书面总结;(2)市局验收后确认的符合普适类和最佳类两类标准的单位、部门名单;(3)有关单位、部门《示范单位申报表》、《优秀单位申报表》、《组织工作奖申报表》;(4)各单位、部门的自查报告。
  推进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是广电系统的长期重要任务,各地、各单位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做好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省广电局将结合实际组织抽查验收和评选,经公示后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
  联系人:省广电局科技处 斯民娅,联系电话:0571-56353187,传真号码:0571-88074827。
  附件:
  1.2010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
  2.2010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服务优秀单位申报表
  3.2010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服务组织工作奖单位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2010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
| 申请单位 名  称 |                                 盖 章 | 
| 各项工作达到普适类、最佳类标准情况 |  | 
| 主 要 工 作 实 绩 |  | 
| 市 局 初 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 局 综 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