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支持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围绕自治区面向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开放战略的实施,进一步简化对民贸、穆斯林产品、清真食品进出口核销和用汇手续,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在出口信贷、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和对外担保等方面加大对涉外企业贸易活动的融资支持,切实满足产品有稳定海外需求但资金紧张企业的进出口用汇。积极创新信贷模式,找准支持企业发展和控制信贷风险的结合点,对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和市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加快产业升级,积极参与产业链上游的国际竞争。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改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核销管理,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改革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简化相关结汇手续,满足企业对外投资需求。
(二)稳妥支持我区承接产业转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尤其是全国性银行要充分发挥其信息优势和网络优势,积极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和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五、强化发展意识,履行责任,促进自治区经济增强包容性
(一)全面支持生态移民工程。加快实施生态移民攻坚工程是“十二五”时期我区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
关于金融支持宁夏生态移民地区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银发〔2011〕51号),强化金融惠民理念,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针对生态移民的信贷管理制度,把拓展业务与支持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支持移民地区道路、农田水利、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移民地区生产生活基础;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稳步开展“征信+信贷”、“公司+征信+农户”等适合移民安置区实际的信贷模式,提高移民贷款的可获得性;积极介入农村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结合订单式劳动力转移培训,采取由用工单位、培训基地统一“承贷承还”的方式向劳务移民提供信贷支持,提升移民转移就业能力;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带动移民就业增收。
(二)扎实做好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政策支持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投放。用足用好用活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将妇女、失地农民、大学生“村官”等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小额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创业“及时雨、助推器”的作用。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要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其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推广“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授信管理制度,优先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和资金,加大助学贷款产品创新力度,结合自身特点和学生需求,推出更多商业性助学信贷产品,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为辅的助学贷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