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
(银银发〔2008〕169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银川分行,宁夏银行,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银行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全力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又是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是贯彻执行金融调控政策的重要部门,有义务、有责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自治区推进跨越式发展,到2020年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需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和质量,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大力支持自治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与政府、银行和企业广泛联系的优势,加强与政府、银行、企业和农户的沟通与协调,适时搭建政、银、企交流和合作平台,促使银行信贷投放领域和重点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目标有机结合,促进银企诚信合作、发展共赢。
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主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利条件,加强与上级行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联系和沟通,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改善全社会融资结构的有利时机,积极促成企业发行成本较低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促进我区企业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融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