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2〕12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2012年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现就乌鲁木齐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各类事故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同比下降。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原则
(一)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二)强化行业监管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各区(县)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区(县)政府、街道(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区(县)不少于100万元,街道(乡、镇、管委会)不少于2万元,社区(村)不少于1万元,支持、督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不能评优选先。11月底前,政府主要领导向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