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交通安全周”、“职业病防治周”和“119”消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所属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督促企业开展班组建设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6.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在乌鲁木齐市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中认真履行职责。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加强联动,充分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预研预判工作,增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极端天气变化的能力。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加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四)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主要负责人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安全生产纳入集体合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加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2.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分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计划),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申请或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煤矿、电力企业、冶金企业(生产单元)、50万吨以下露天采石场及建材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按有关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有地下开采矿山的企业开展“六大系统”建设,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健全、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检验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加强承租承包过程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租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对发包工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经营车辆安装使用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总平台,开展监控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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