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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通知


  四、以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坚决惩治腐败。特别是在当前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仍然没有根本铲除的情况下,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严肃党纪国法,教育警示干部。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的治理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要针对新形势下案件隐蔽化、复杂化、科技化的特点,不断推进办案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加大办案的科技投入,提高线索分析排查能力,有效地发现和突破案件,缩短案件“潜伏期”。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责任体系,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首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把信访件查深查透,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司法、经济管理、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移送机制。要完善“一案两报告”、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

  五、以深化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度,严格干部选任人选标准和条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成果,把“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发挥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作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等改革举措运用到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中,形成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两轮推荐、两轮票决”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改进干部考察方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一个意见、五个办法”,全面深入地考察干部,真实客观地评价干部。注重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干部的考察了解,重视听取少数人、个别人的意见。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把干部的推荐得票、测评情况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结合起来,重视干部一贯表现,既充分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深刻吸取许迈永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信访举报核查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施办法》(市委办发〔2007〕51号),加大信访举报查核力度,凡信访问题没有查核清楚的,是考察人选的暂缓提交党委讨论,是公示对象的暂缓发文任职,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严格执行中央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集中换届期间,设立举报专用电话,落实专人值守。对信访反映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选人用人问题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问题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加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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