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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
  实现区域内实时结算和跨区域的网上结算,实现村卫生室新农合即时报销,实现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时监管,提高基金使用监管水平。建设新农合证卡管理系统,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以身份证为主的参合人员身份管理。

  (六)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信息监测系统
  覆盖省、州、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价格、补偿等环节的监测评价、绩效评估,开展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和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卫生信息监测和辅助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服务数量、质量及财务等情况的监管力度,实现综合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八)开展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
  研究制定藏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藏医药信息标准,为推动藏区卫生信息化发展,提高藏医药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九)建立全省居民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和运营商网络连接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数据中心、全省远程会诊数据中心,连接相关卫生机构,形成全省卫生信息专网;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卫生机构信息化网底建设,保障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实现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合理用药信息化监测和综合卫生管理等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开展分析与应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卫生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建立重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卫生信息建设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全面推进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根据本《规划》精神,制定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突出整体性、综合性、科学性,注重效率,务求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将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与维护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拓宽投资渠道,采用单位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应建立完善审批制度,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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