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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12、放宽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登记限制。个人从事生活性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无须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同一出资人在同一市场(超市、商场)内租赁多个摊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须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依其申请增发多个营业执照副本。

  13、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依法开办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机构,可优先享受工商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

  四、支持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14、引导具有吉林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涉足经营性文化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以收购、入股等形式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或进入鼓励类和允许类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领域。支持影视、动漫、民俗等经营性文化企业实行特许经营,探索连锁经营模式,培育有实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支持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提供上市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帮助其做大做强。

  15、鼓励现代广告创意产业发展。编制吉林省广告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广告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推动和鼓励媒体及主管部门进行事企分离改革,组建媒体广告集团,鼓励媒体广告公司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允许使用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字号。支持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整合广告经营主体;广告企业创办创意产业园,或加入创意产业园区,享受与其他创意产业园及园内企业同等的注册登记、管理政策;引导广告企业积极开展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力。

  16、助推旅游业跃升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外资投资旅游产业,特别是农村旅游观光业、旅游纪念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外商独资旅游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允许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支持省内旅游资源整合,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打造以长白山为主体的具有吉林特色的旅游品牌。大力规范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清理“霸王条款”,培育和树立吉林旅游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支持服务业新型业态加快发展

  17、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兴办服务业新型业态企业。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本进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物联网、节能服务等新型业态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委托其所属国他人代为出资。只要外方出具代为出资委托书,被委托人汇款时明确其代为出资关系,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登记机关即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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