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一类学分的项目是公务员管理部门根据组织、岗位和个人培训需求情况,要求每位公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包括:
(一)
公务员法规定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
(二)党委组织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
(三)党委组织部门举办的自主选学中的必修课程;
(四)政府系统公务员主管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
(五)“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的必修课程;
(六)各单位举办的经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的各类培训。
计入二类学分的项目是公务员根据自身及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和个人兴趣自主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个人素养的培训课程。包括:
(一)党委组织部门举办的自主选学中的选修课程;
(二)“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的选修课程;
(三)各单位举办的经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的自主选学课程;
(四)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经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的业务培训;
(五)学历学位教育;
(六)各类专业资格考试;
(七)经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的其它培训。
第六条 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或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应在每年3月底前或开班前向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统一设置学分类别和具体分值;未经备案的,不计算学分。
第七条 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标准统一设置各培训项目的学分分值并予以公布。
(一)按学习时间计算学分。参加各类培训班,1小时计1学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计05学分,不足半小时的不计学分,1天计8学分,半天计4学分。
(二)按课程分值计算学分。参加“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在线学习,按网络课程设定的分值计学分。学员选择网络课程学习,课程进度达到100%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其他方式计算学分。在职参加硕士研究生以上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计10学分。在职通过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当年计10学分。
第八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县处级公务员每年不少于144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不少于85学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每年不少于96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不少于58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