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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建质〔2011〕365号)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71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有力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深入细致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推进安全达标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进一步好转,为“十二五”时期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要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从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五个方面逐项对照自检自评,找准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满足企业实际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各级各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切实有效运行、生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及费用投入到位、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等,确保企业自身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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