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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各地请于11月17日前,将《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盖章)(附件1)、主要事迹和推荐报告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先报送市农委粮油处。11月22日前将以书面材料签章件一式6份和电子邮件报送市农委粮油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材料报送要求
  1. 推荐的先进单位要填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以及公示情况报告。
  2. 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填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以及公示情况报告。
  3. 推荐的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要填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审批表(附件4)以及公示情况报告。
  4. 推荐的种粮售粮大户要填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审批表》(附件5)、计划生育部门意见以及公示情况报告。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还须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还须填报《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8);推荐对象为公司法人的粮食种植大户,还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8)。
  以上材料及彩色照片一式6份。所有表格必须按附件表样和说明打印填写,不得作任何变动。《审批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盖章后速报。同时,将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lyc@cqagri.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地区,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单位和电话。
  (七)考察及公示。预审通过后,推荐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联合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定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批。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全国种粮售粮大户”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奖章)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市农委联系人:粮油处贺利民、詹灏
  联系电话:89133265、89133122
  传  真:89133123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1907房间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审批表
  5.全国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归口推荐单位(章):                                    填表日期:         
一、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级别人员总数负责人姓名负责人单位及职务推荐单位所属单位单位性质备注
         
         
……        
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单位职务行政级别职称身份证号备注
            
            
……           
三、全国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职务行政级别职称身份证号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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