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各地请于11月17日前,将《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盖章)(附件1)、主要事迹和推荐报告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先报送市农委粮油处。11月22日前将以书面材料签章件一式6份和电子邮件报送市农委粮油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材料报送要求
1. 推荐的先进单位要填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以及公示情况报告。
2. 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填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以及公示情况报告。
3. 推荐的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要填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审批表(附件4)以及公示情况报告。
4. 推荐的种粮售粮大户要填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审批表》(附件5)、计划生育部门意见以及公示情况报告。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还须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还须填报《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8);推荐对象为公司法人的粮食种植大户,还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8)。
以上材料及彩色照片一式6份。所有表格必须按附件表样和说明打印填写,不得作任何变动。《审批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盖章后速报。同时,将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lyc@cqagri.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地区,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单位和电话。
(七)考察及公示。预审通过后,推荐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联合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定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批。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全国种粮售粮大户”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奖章)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市农委联系人:粮油处贺利民、詹灏
联系电话:89133265、89133122
传 真:89133123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1907房间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审批表
5.全国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归口推荐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级别 | 人员总数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 推荐单位所属单位 | 单位性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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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行政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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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三、全国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对象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 | 职务 | 行政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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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