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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人民好公仆”的通知

  三是工作业绩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瞄准一流水平,对照一流标准,争创一流业绩,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在“一讲二评三公示”中,能高质量高效率兑现承诺,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防止、消除事故有功;在对外交往中为重庆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四是廉洁自律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名利观,始终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为规范,依法行政,作风正派,无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现象,以身作则,清正廉洁。
  五是社会评价好。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干群关系好。近3年无查实的不良投诉。
  同时,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一讲二评三公示”及公务员平时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次数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排名靠前;近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称职且至少获得1次以上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候选对象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区县(自治县)所属单位推荐候选对象经所在地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研究审核后,市级各部门按公务员管理权限,统一研究审核所属单位的推荐候选对象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以单页材料简述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推荐的简要情况及推荐对象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情况)。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审核后,提出建议表彰名单,提交市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名单。
  对推荐对象,推荐单位在推荐上报前,市评选领导小组在确定拟表彰名单后,以适当形式分别在所在单位和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对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评选推荐执法一线、服务窗口等单位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地区和岗位工作的人员。市管干部、已获得全国和省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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