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领导班子健全,富有生机和活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讲学习、讲团结、树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工作高效,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勇于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国家综合档案馆达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或重庆市一级标准或近3年区县档案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成绩优异,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通过目标管理等级认定。
4. 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团结和谐,奋发向上。
5. 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热爱档案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全市档案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 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有广大的群众基础。
2. 在全市档案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档案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 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严格履行“两审三公示”的推荐程序。首先由基层档案局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时间为7个工作日)后,经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和档案局审核同意后,于8月25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全国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根据预审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10月10日前报全国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