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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等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2. 征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分为欠费计划和当期征缴计划。欠费计划,由各区县(自治县)公共业务办公室按年提交地税部门,每年提供两次(提供每年1月份的征收计划时和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的次月);当期征缴计划,由各区县(自治县)公共业务办公室每月向地税部门提交。当期征缴计划分为正常计划(即按月产生的当期征缴计划)和临时计划(即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一次性征缴计划,如:稽核补缴、漏投补缴等)。
  当期征缴计划中的正常计划,采用参保单位网上办费和到地税征收厅开票缴纳两种征缴方式。欠费计划(包括历年欠费和当年往月欠费)和当期征缴计划中的临时计划,采用参保单位到地税征收厅开票缴纳的征缴方式。征缴中,参保单位对征缴计划有疑义的,应咨询当地公共业务办公室。如需修改的,由公共业务办公室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提交修改方案。具体如下:
  参保单位网上办费模式:
  (1)参保单位到当地地税部门签约选择采取网上办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为参保单位开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费申报平台。
  (2)参保单位在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网上办费平台一次性完清当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代理国库)在“国库待结算款项”(“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按照社会保险各具体险种开设“XX基金待划转专户”,用于每日社会保险费款的归集、划转,该账户资金日结日清,余额为零。
  (4)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按日将收到的费款划解到当地对应险种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征缴分户或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征缴分户),同时将分险种、分缴费单位的扣款成功明细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反馈给当地地税部门,并打印当日的《XX库XX级预算外收入日报表》,加盖公章后提交当地地税部门。
  (5)在2011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地税部门于每月的6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21日和次月1日分险种打印对应时段1-5日、6-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20日和21日至月底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办费入库汇总表》和《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办费入库明细表》,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提供给对应险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其余时间里,各区县(自治县)地税部门按日将收到的人民银行提供的《XX库XX级预算外收入日报表》传真给对应险种经办机构。从2012年起,各区县(自治县)地税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各表提供给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共业务办公室,由公共业务办公室分送给各险种经办机构。以上日期遇节假日顺延;对应时段如无数据,则不传递。
  (6)各区县(自治县)征缴分户银行每日将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代理国库)划转费款的收款回单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提供给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对应险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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