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到地税征收厅开票缴费模式:
(1)参保单位在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到地税征收厅,由各区县(自治县)地税部门按所在地公共业务办公室提供的当期征缴计划,为参保单位分险种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
参保单位暂不能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或需要补缴欠费的,应到地税征收厅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明确本次缴费的险种、费款项目和金额。地税征收人员据此分险种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
(2)参保单位持《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完清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参保单位开户银行将对应费款划扣到各区县(自治县)对应险种的征缴分户。
(4)征缴分户银行应在基金到账的次日,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和对应险种经办机构提供加盖收讫章的各参保单位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四联回执)。其中,养老保险和市级统筹区医疗保险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四联 回执)原件,送所在区县(自治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他险种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四联回执)原件,送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印加盖专用印章后转相应险种经办机构进行会计核算,(下同)。
3. 账务核算期
每年1月至11月,财政部门、各险种经办机构以每月20日为当月关账时间,每年12月,财政部门、各险种经办机构以12月31日为当月关账时间。
4. 记账及对账
(1)每年1月至11月,社会保险费开户银行应于每月22日前,向财政部门和对应险种经办机构提供加盖业务专用章的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入账流水明细(含余额);次月1日,向财政部门提供加盖业务专用章的上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每年12月,社会保险费开户银行应于次月1日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和对应险种经办机构提供加盖业务用章的上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归集的市级开户银行,应于每月10日、20日和月末最后一天,负责将区县(自治县)征缴分户的资金全额划入市级征缴专户。每月20日和月末最后天,将该账户资金划转到市级财政专户。
(2)对网上办费模式,各区县(自治县)各险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日将征缴分户银行提供的收款回单和地税部门提供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办费入库汇总表》、《XX库XX级预算外收入日报表》和《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办费入库明细表》中的金额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据《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办费入库明细表》记账;发现不一致的,各险种经办机构立即将问题反馈给当地公共业务办公室,由公共业务办公室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入库差异通知书》(附件3)交地税部门牵头,按谁出错谁纠正的原则,经当地地税部门、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并分别在《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入库差异通知书》上签署处理意见后,由地税部门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2011年内暂行)按原资金划转渠道办理退回相关手续,再由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重新划转资金。同时,地税部门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和《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入库差异通知书》送当地公共业务办公室,由公共业务办公室分送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资金更正情况并作为记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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