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18号)要求,经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共同研究,定于2011年5月16日至22日在全市举办“2011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的招聘活动,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树立招聘周活动品牌的同时,注重工作实效,为民营企业用人和劳动者求职搭建平台,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作用。
二、活动主题
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建立通道,为民营企业吸纳人才搭建平台。
三、招聘对象和形式
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招聘周期间,采用综合招聘和专场招聘相结合的招聘形式。 “2011年全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启动仪式定于5月16日上午10点在九龙坡区启动,各区县(自治县)可在露天广场设分会场,组织大型综合招聘会;5月17日至22日,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等专场招聘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招聘活动延伸到大中专院校、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也可采取网络、异地视频等招聘形式,以满足求职者需求。
四、参加招聘企业
招聘周活动以民营企业为主,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本着企业自愿原则,选择部分有积极性的各类企业参加。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科研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参加招聘活动。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参加招聘周活动的企业,需承诺提供真实岗位信息并能签订一定数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年龄、户籍等条件为由,限制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严禁招聘企业对录用就业人员进行体检时所采取任何形式乙肝项目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