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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质〔2012〕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1〕74号)转发你们,2011年勘察设计行业统计报表工作使用建设部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报表。

  三、统计报表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填报。填报中出现的问题,请咨询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58933146、88019252。

  四、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设计资质企业)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并督促本地区各勘察设计企业于2012年2月21日前,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设1表”至“建设5表”的填报、审核工作。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请于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年报数据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将书面汇总表、设区市2011年统计年报汇总情况说明(见附件2)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按照要求,“建设6表”为工程勘察设计季度报表,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认真组织、督促本地区企业,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季报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并将书面报送情况、未报送企业清单、季报汇总表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填报,填报时注意报表计量单位。拒报、迟报的企业将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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