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中央、自治区驻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以及每个员工。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主要负责人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安全生产纳入集体合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加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⒉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分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计划),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申请或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电力企业、冶金企业(生产单元)、大中型非煤矿山及建材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按有关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有地下开采矿山的企业开展“六大系统”建设,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健全、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检验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加强承租承包过程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租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对发包工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经营车辆安装使用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总平台,开展监控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⒊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企业班组建设,完成班组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安全教育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设施设备。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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