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专利、工商、新闻出版、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与交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合资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研究设立由知识产权局统一协调,工商、服务业委、公安、法院、文广、新闻出版、质监、海关、农委、经信委、药监、司法等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作为综合性、跨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统筹协调,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3、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定期与不定期加强对食品、药品、化妆品、音像制品、农资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专项检查,针对反复性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档案,将故意侵权、反复侵权者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重点监控。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社会公众投诉。
4、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
全市法院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受理、审判与执行工作,营造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研和协调,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与审判工作中对评估、鉴定、审计、证据规范等方面的统一和衔接。建立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专题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政府保护公共性知识产权
积极研究和完善商业秘密、网络域名、生物技术、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殊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民间文艺资源、传统工艺方法、遗传资源、地理标识等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知识产权或准知识产权,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起保护职责,研究有效保护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充分利用每月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信息,如有与本地区地理标识类似的商标公告,依法在三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
(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
1、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结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纳入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培育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制定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引导企业全面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比对、分析、借鉴和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优秀企业。加强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推进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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